张大爷与李老太为了给大儿子买房把自己和小儿子名下的房屋卖掉,然后将房款中是老两口的份额与股票账户里的钱都给了大儿子,并约与大儿子一同居住,其要多尽赡养义务。
但在张大爷过世后,大儿子却把一同居住的房屋卖掉,并坚持把李老太送到养老院。因此李老太起诉需要大儿子向其支付财产赔偿款150万元。法院审理后判决大儿子偿付妈妈70万元。
此案中老两口对大儿子的赠与是附条件赠与,而在这种附条件赠与中,假如说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的话,则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。
所以在大儿子把妈妈送到养老院,拒绝履行赠与所附的义务的状况下,其妈妈作为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赠款的。
引使用方法条
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赡养问题的批复